聚焦目前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日前,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既是现行规定的“简化版”,也是“正面引导+负面禁令”的结合体,为执法人员划定了权力边界,明确了履职方向,进一步彰显了国家治理体系向“执法为民”纵深推进的鲜明导向。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就应急管理领域而言,行政执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事关市场经营主体安全发展活力是否强劲,事关能否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简言之,涉企行政执法越规范,安全防线越牢固。
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住“规范、严格、精准和企业自律”四个关键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然而,受传统风险不断累加、新业态新风险不断涌现以及基层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影响,虽然执法检查初衷都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安全发展,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执法标准不一、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执法问题,需要执法人员树牢执法为民理念,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讲,要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迈进,不是“为了执法而执法”,而是为了群众便利、企业发展而执法。
《准则》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而优化营商环境,铺设了更为坚实、平稳的法治轨道,也为怎样以规范严格执法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执法和服务列明了答案,应成为未来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路径”与“准绳”。
对照《准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准则》不是束缚执法的“枷锁”,而是规范执法的“标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行政执法的生命线,也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必须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对照“标尺”,一条一条查摆不足。尤其在当下,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执法人员更需对照《准则》,对执法行为加以检视、纠正、规范,以创造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但也要注意,不能把《准则》中的诸多“严禁”曲解为不执法、不严格执法的“依据”。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光要依法依规严格检查,还要彻底检查到位。
对照《准则》,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各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期待越来越高。执法人员要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危机、应对风险、推动发展的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在执法中做到举止得体、用语规范、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不枉不纵,既依法严格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依法有效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对照《准则》,促进执法服务相融。执法和服务从来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双子星”。严格执法起着“祛顽疾”、除隐患的作用,热情服务则可收到“治未病”、促自律的效果。在当前一些企业发展经营仍面临困难挑战的情况下,执法人员更要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将服务意识融入执法全过程,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指导者”,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我们的严格执法不只是“管”,更是“帮”、更是“护”,从而释放安全活力、护航企业发展。同时,通过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设置执法流程和程序等,把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变成提升执法质效的课题,以《准则》发布为契机,因地制宜推出执法与服务相融相促的破题之举。
法令行则国治。执法规范化程度越高,越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越会在全社会形成。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按照《准则》要求,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不断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而自觉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力筑牢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屏障。
(执笔:罗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