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7个章节,规定了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和组织体系、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社会救援、监督与奖惩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其境外机构可参照执行。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与社会救援责任,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新增了科技支撑体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应急产业链建设等内容,完善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要求,补充了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险保障等相关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12月11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gzwaqyjc@163.com)或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邮编100053)反馈意见建议,邮件主题及信封需注明“公开征求意见”。(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