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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发布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5-11-27 返回列表

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发布

本报讯   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所称航运企业是指从事水上交通运输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相关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指南明确,航运企业要建立单船风险清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科学制定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在内部进行公开公告;针对船舶航行风险,建立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航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管控,其中固定航线船舶重点评估气象条件、通航环境等变化情况,单船船员更换率达25%以上时开展全面评估;针对船舶作业风险,建立高风险作业船舶、岸基“双把关”制度,高风险作业风险评估情况由船长初审、岸基审核;建立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类别等,其中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一次检查,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指南明确要强化恶劣天气风险防范。在恶劣天气来临前,航运企业部署船舶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航行、救生、通信、系泊、动力等设备和水密完整性等情况。船舶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需要岸基协助整改的,及时报告企业取得支持。

指南指出,安全生产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水路运输普通货物企业按照1%提取,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按照1.5%提取。企业不得擅自调低计提比率,也不得挤占、挪用。(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张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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