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笔者在一家染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时发现,该企业的重氮化反应釜底部仅设置了1条工艺管道,作为偶氮工序的进料通道(见上图)。笔者再次核实该重氮化反应釜设计图纸,发现设计单位也未设计紧急泄放设施。
笔者便问企业的陪同人员:“你们企业此前是否按照《重氮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和《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过专项排查?”
企业员工表示不清楚重氮化反应类型,也不熟悉相关安全管控措施,说:“我们前期只是对照设计图纸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整改。设计图纸上没有设计紧急泄放设施,所以我们认为这样应该没问题。”
笔者随即进行了风险分析。该企业的重氮化反应类型为b类,属于强放热反应,如若操作不当,易出现飞温等异常工况。在紧急冷却系统无法降温的情况下,紧急泄放槽作为关键的减缓措施之一,其缺失将直接导致应急处置最后环节的失守。当反应釜超温、超压时,很可能导致爆炸等严重后果。
专家建议企业组织生产、设备、电气等专业人员认真学习规范相关内容,同时联系设计单位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完善紧急泄放设施。
编 后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印发的《重氮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指出,b类重氮化装置应设置紧急排放系统,紧急泄放槽应设置在车间外围,槽内应预先放置冷硫酸等降温措施。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的强制性行业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重氮化工艺反应体系含水量小于40%且采用釜式反应器的,应采取紧急冷却、抑制淬灭、骤冷浇灌、倾泻排放、泄压泄爆、物料置换等方法中至少一种对系统有效的减缓措施。
企业要组织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相关领域人员学习《重氮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员工对重氮化反应热失控风险的认识,编制适用于生产实际的隐患排查表,并组织各专业、各岗位开展排查。要认真分析问题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进一步从源头完善风险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