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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5-12-05 返回列表

山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针对部门之间事故信息沟通不畅,造成事故统计上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出现瞒报的问题,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信访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于11月30日出台《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的通知》。

《联动机制》要求建立事故线索共享联动会议、事故线索收集、事故线索即时共享、事故线索定期比对、瞒报亡人事故线索核查等五项具体制度,对相关部门之间关于事故线索的收集、共享、比对、核查等作出明确,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的举措。

根据事故线索共享联动会议制度,部门之间要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协作会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即时通报共享和定期比对核查的工作机制,推动事故应报尽报、应统尽统。联席会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工作对接衔接,明确负责工作机制对接的承办机构、联络员;对接事故线索时,尽量详实、准确、完整,涵盖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经过、伤亡情况等信息。

事故线索收集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通过接警信息、网络监测、企业反馈、媒体反映、消防救援、医疗救治、殡葬火化、工伤保险、户籍管理、信访举报、行业监管、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收集生产安全事故线索信息;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线索纳入共享比对范围,重点突出亡人事故。

事故线索即时共享制度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推动事故线索信息共享工作,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主动获取事故信息。相关部门接到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并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负责提供110接处警中发现的疑似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有关信息;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提供119接处警中事故发生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疑似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救援情况,其中火灾事故提供事故概况及救出的被困人员数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120出车目的地为企业、建筑工地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出车地点、伤亡情况有关信息,并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治过程中亡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有关信息;信访部门负责提供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线索。

根据事故线索定期比对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牵头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定期比对措施,县、市级每季度比对一次,省级每半年比对一次,各级相关部门配合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完善事故线索定期比对机制。公安(交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已有制度要求,分别提供道路运输事故信息和工伤认定信息;卫生健康、信访、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事故线索信息共享要求,定期汇总推送事故信息。针对跨区域事故信息,县、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推送给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相关辖区,确保省内每条事故线索都经过比对核查。

瞒报亡人事故线索核查制度要求,对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发现的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线索,各级安委会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立即按程序组成事故核查组,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110接处警、户籍销户信息的核查工作;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做好119接处警、事故救援信息的核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就医记录和死亡证明的真伪性、合法性的核查工作;民政部门配合做好火化信息的核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社保信息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属实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明确的专门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张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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