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邮政企业隐患频出
挂车实际长度超出行驶证登记长度0.9米、车载灭火器失效、分拣传送带滚轴没有防护罩……11月18日至26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二十组在青海省玉树市、西宁市明查暗防邮政企业时发现诸多风险隐患,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行业监管指导效能不足等诸多问题。
11月22日,考核巡查组来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邮区中心局开展检查。西宁邮区中心局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在全省的分拨中心,从外省发往省内、从省内发往外省的邮件都在这里交会、分拣。在该分拣车间,考核巡查组看到流水线上的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忙碌着,分拣、扫码、装车……一台两侧堆满货物的分拣输送机引起了考核巡查组的注意。把两侧货物挪开后发现,输送机下方一个裸露的转轴正在快速地转动着。“这里没有防护罩,会摩擦到货物,时间长了可能会起火,你们知道吗?”考核巡查组专家问道。
“本来是有的,估计是当时没扣严,运送大件货物的时候反复碰撞,给碰掉了。”西宁邮区中心局人员解释说。
“除了可能和货物摩擦起火,当作业人员靠近时,也可能把他的衣服卷进去、伤害到他”,考核巡查组专家继续解释道。
“这些年没少发生这类事故,所以国家邮政局把这一类问题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不过这种隐患很容易发现、整改起来也不难,只要用心就行”,考核巡查组专家对记者说。
然而与之对应的是,在该分拣区一个特别醒目位置的牌子上赫然写着:“设备设施必须做到‘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
在西宁邮区中心局门口,考核巡查组人员还发现了一辆喷涂“邮政绿”色车身、车牌为冀AN3442的牵引车,车头还涂有“中国邮政”4个大字。虽然部分字体残缺不全,但仍能一眼就看出这是邮政的专用标识,同时目测该车的挂车比标准车辆要长一点。
考核巡查组专家一边检查该车挂车的行驶证,一边请西宁邮区中心局的人员协助测量车辆长度。结果发现,其挂车车牌号为冀AVS33,行驶证登记长度为13米,而实际测量长度为13.9米,超出登记长度0.9米。
“挂车的行驶证是按照车辆出厂时长度办理的,这辆车显然是后期被改装过了”,考核巡查组专家说,“由于快递包裹密度普遍不大,即使车辆超长载重也不会超重,过收费站时就不会因超重而报警,我们在黑龙江就查过一辆这样的加长改装车”。
考核巡查组还顺便检查了该车的两个灭火器,发现其标识标牌已全部模糊不清,一个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在红区、压力不足失效,另一个居然连压力表都没有!既加长改装,灭火器也失效,让人不禁要问:该挂车平时的年检是怎么通过的?
经过进一步了解,该车为甘肃省邮政分公司的外包车辆。“对于不是你们省公司的、来你们中心寄送货物的车辆,你们是怎么监管的?”考核巡查组人员问道。
西宁邮区中心局工作人员表示,外省邮政车辆在青海省内的安全管理主要由原派出企业负责。“按照规范要求,我们主要检查车辆是否配备车载灭火器、倒车影像系统等,对于外包车辆是否喷涂‘邮政绿’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或者规定。”即便按照工作人员的这种说法,西宁邮区中心局显然也没有按照他说的规范履行基本的检查义务。
特别是在中国邮政2025版运输业务外包服务的制式合同中,明确写着乙方“不得在运邮车辆车体喷涂广告和具有广告性质的图片、文字,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邮政速递’‘EMS’相关标志”。“同时由于该车不仅从甘肃送货到西宁,还要从西宁配货出去,因此即便该车派出方是甘肃邮政企业或其外包的,但因为要从西宁配货,西宁邮区中心局就有义务保证该车的合规性”,考核巡查组专家解释道。
考核巡查组发现,目前邮政企业这种运输业务外包、降低物流成本早已成为经营常态。服务可以外包,责任却不能外包。考核巡查组在黑龙江省检查时还曾发现邮政企业运输业务竟然还有有层层分包(或转包)的情况,经过多次分包(转包),最终的承运车辆属于个人运输户,挂车同样也是经过违法加长改装、车身也喷涂了“邮政绿”色。结合青海的情况看,这些外包车辆喷涂中国邮政专用标识,或只喷“邮政绿”色车身的现象已相当普遍。
邮政法对邮政专用标志有明确规定。“‘邮政绿’是社会上或地方法规规范中的一种称谓,并未出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虽然目前还没有哪部法规明确某个颜色专属于哪一个行业、其他人不得使用。比如,个人的私家车,只要车管部门同意,他就可以把车改成‘邮政绿’色”,考核巡查组专家说。“但是把营运的货运车辆喷成‘邮政绿’色,显然是为了‘擦边’‘邮政专用车辆’,混淆视听从而达到谋利(包括通行方便)的目的,这就可能涉嫌违法了,在其他省份已经有过这样的处罚案例,更别说是喷涂‘中国邮政’标识了。”
据西宁邮区中心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规范化管理手册—运输管理标准》要求,对外包车辆及企业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因此,邮政企业也会要求各外包运输企业派员在邮政企业按照有关管理标准共同开展工作。但从考核巡查组在黑龙江和青海两省的随机抽查的情况看,邮政企业和承担运输外包服务的企业都没有落实这些要求,否则车辆违法加长改装、灭火器失效等问题就不会这么常见。
在后来针对典型问题召开的分析座谈会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表示,长期以来,邮政专用车辆承担的“邮政普遍服务”是非经营性行为,因此不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也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即使一些邮政自有车辆因承担经营性快递业务而办理了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于邮政车辆依法享有优先通行权,他们也基本不会检查这些车辆。这样下来,那些喷涂邮政专用标识的外包车辆,以及喷涂“邮政绿”色车身“擦边”“专用车辆”的非法改装车,就成了事实上的“三不管”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