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拟命名单位的公示,并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单位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
经现场验收评估、专家复核认定等程序,拟授予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称号的单位为12个(见上表)。
(本报记者)